10月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确保完成全年目标任务;通过《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培育壮大绿色发展新增长点;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部分地方推广实行国际航运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通过《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
为适应产业升级趋势和绿色消费新需求,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企业在技术路线选择等方面的主体地位,更好发挥政府在标准法规制定、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作用。
为引导新能源汽车产业有序发展,推动建立全国统一市场,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国务院常务会议从以下四方面作出部署:
一要加大关键技术攻关,鼓励车用操作系统、动力电池等开发创新。支持新能源汽车与能源、交通、信息通信等产业深度融合,推动电动化与网联化、智能化技术互融协同发展,推进标准对接和数据共享。
二要加强充换电、加氢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快充为主的高速公路和城乡公共充电网络。对作为公共设施的充电桩建设给予财政支持。鼓励开展换电模式应用。
三要鼓励加强新能源汽车领域国际合作。
四要加大对公共服务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的政策支持。2021年起,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物流配送等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80%。
粤港澳大湾区部分地方推广实行国际航运相关税收优惠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粤港澳大湾区部分地方推广实行国际航运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具体来看,从今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在南沙自贸片区开展国际航运保险业务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从今年10月1日起,对以珠三角9市37个港口为启运港、以南沙保税港区和前海保税港区为离境港的水运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境内货物启运出口即可退税,减少企业资金占压成本。
启运港退税政策,即对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从“启运港”启运报关出口,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或经停“经停港”,自“离境港”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符合条件的货物,在离开启运港口时就被视作出口并可办理退税。
早在2012年,我国就在青岛、武汉等地施行起运港退税政策,此后试点范围不断扩大。截至目前,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启运港口岸进一步扩大至13个启运港,长江流域沿线主要港口已全面实施启运港退税政策。离境港由原上海市洋山保税港区扩大至上海市外高桥港区,并突破直航限制,增设沿途经停港。
此次国务院会议之后,随着珠三角9市37个港口纳入,启运港退税优惠政策扩大至50个启运港,离境港也扩围至外高桥港区、南沙保税港区和前海保税港区三大港区。
来源:中国政府网、第一财经、中国物流与采购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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