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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治超规定修改!8月1日起实施!企业违反规定最高罚10万!
1436天前更新 704 0 4

日,江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江苏省公路条例》的决定,自8月1日起实施。

严控“百吨王”!入口拒超、源头治超均入法

违法超限超载被称为公路“第一杀手”。近年来,由于超限超载造成的安全事故令人触目惊心。

令人关注的是,此次《江苏省公路条例》修改中,增设了“公路超限超载运输管理”专章。

《条例》规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划建设固定超限检测站点,并根据管理需要在公路上设置动态检测监控设施,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超载检测。同时,明确对于违法超限超载货运车辆,高速公路入口和公路渡口不得放行驶入,实行“入口拒超”。

结合江苏省公路超治中源头管理等实践,《条例》明确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要安装并正常使用称重监控设施。对于重点货物装载源头单位未安装称重监控设施或者未确保正常使用的可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多发的平交道口,必要时应改造或关闭

平交道口是公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多发地段。记者注意到,在修改后的《条例》中专门对此进行了规定,要求在公路上增设平交道口应当严格控制。增设或者改造平交道口,应当满足行车视距要求,与公路搭接的道路不少于一百米的路面应当采取硬化措施。

《条例》还增加了对政府管理相关条款,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和有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平交道口安全治理,对不符合设置间距要求的平交道口,逐步归并减少;对交通事故多发的平交道口,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完善标志、标线,设置信号灯、示警桩、减速装置等设施,必要时予以改造或者关闭。

路建好了谁来管?分组管理建好更要养好

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国道、省道的养护由省和设区的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具体职责划分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县道的养护由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所属的公路养护管理机构负责;乡道的养护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国内外经济组织依法受让公路收费权或者投资建成经营的公路的养护,由公路经营企业负责。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公路上非法设卡、收费、罚款和拦截车辆。

因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动物疫病控制,确需在公路上设置临时交通卫生检疫站、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应当报有决定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同时 也应当注意减少对公路通行的影响。


来源: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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