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山东滕州市笃西路与龙泉南路路口处,一辆大货车拐弯时与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的骑车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车辆损坏,骑车人受伤。
事发日9时17分,刘某某驾驶冀EH***号大货车沿滕州市笃西路由东向西行驶至笃西路龙泉南路路口往北转弯时,与由东向西行驶秦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致秦某被卷入车底,所幸保住一条命。
经当地交警部门勘察认定:刘某某未按规定让行的过错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秦某无事故责任。
来源:视听齐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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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明 说:
“开车安全太重要了!”
2019年12月16日 08: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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