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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亮剑,网络刷单等行为被责令停止
1364天前更新 651 0 4

为了制止和预防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规范持续健康发展,8月1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禁止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提到,经营者不得直接、组织或者通过第三方,在短期内与竞争对手发生高频次交易或者给予好评等,触发平台的反刷单惩罚机制,减少该竞争对手的交易机会。经营者不得以返现、红包、卡券等方式足以诱导用户作出指定评价、点赞、转发、定向投票等互动行为。

市场监管总局指出,《意见稿》是为了制止和预防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规范持续健康发展。

01、刷单行为将成过去式

《意见稿》明确,经营者不得虚构交易额、成交量、预约量等与经营有关的数据信息;不得虚构用户评价、收藏量、点赞量、投票量、关注量、订阅量、转发量等流量数据。

事实上,随着近年来互联网技术和商业模式的快速发展,包括刷单炒信、好评返现等网络领域涉及不正当竞争的现象并不少见。

谈及刷单流程,相关人士表示,刷单分为两种,较繁琐但佣金高和较简单但佣金少(分批)。其中,较繁琐的刷单操作方式为:针对商家要求下单的店铺商品(宝贝),需要先在电商平台首页输入该宝贝的关键词进行检索,然后按照商家“不直接点开宝贝,要货比三家”的要求,分别用2分钟的时间浏览搜索到的宝贝旁边的2个及以上商品,最后用3分钟的时间浏览宝贝并下单。需要先行垫付货款,随后把带有下单记录的截图发给商家,便可一次性获得8元佣金(商品款一并返还)。

较简单的刷单操作方式为:直接去商家店铺索指定商品(宝贝),然后浏览宝贝页面2分钟左右即可下单。下单后,需要点击宝贝页面上的“推荐”,有时还会应商家要求对宝贝相关情况进行提问,全部操作完毕后即可获得4元佣金(商品款一并返还)。5天左右收到货(空箱)后,商家会主动提供好评语及宝贝图,刷单者只需按要求五星好评后即可再获得2元佣金,足以可见五星好评背后暗藏诸多猫腻。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明表示,“刷单炒信行为是一种非常典型的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意见稿》进一步明确了此类行为的非正当性,也进一步增强了法律的适用性。对这类行为的规制,既有的实践主要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十条予以规制,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罚款,以及情节严重情况下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相信在未来刷单炒信行为能得到积极有效的规制。”

02、打击“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行为

对于“二选一”行为,《意见稿》明确,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限流、屏蔽、商品下架等方式,减少其他经营者之间的交易机会,实施“二选一”行为。对于违反者,将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大数据“杀熟”行为,《意见稿》提出经营者不得利用数据、算法等技术手段,通过收集、分析交易相对方的交易信息、浏览内容及次数、交易时使用的终端设备的品牌及价值等方式,对交易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方不合理地提供不同的交易信息,侵害交易相对方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等,扰乱市场公平交易秩序。

03、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补充

早在2018年修订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就根据网络领域反不正当竞争的客观需要,专门增加了针对网络领域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对利用网络,尤其是利用技术手段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明确了规制路径。但是该条款规定的比较原则,部分概念的内涵和外延并不清晰。而此次《意见稿》重点对一些概念进行明确,对一些条款的适用予以细化,以增强法律的适用性,为经营者依法合规经营提供指引和预期。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表示,《意见稿》对网络不正当竞争中很多细节进行了限定,这其实是对过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终结。而在实际实施层面,也能很好地指导执法部门对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现象进行有效甄别。

张明也认为,《意见稿》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在网络经济领域规制不足的薄弱之处,增强了后者的可适用性;其次,《意见稿》明确了诸多互联网领域新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判断的考量因素;再次,《意见稿》设置了专家观察员制度,推动了行业专家与法律专家的互动合作,对互联网行业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来源:法制现场、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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